开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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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传热与能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传热与能源利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传热与能源利用实验室是北京工业大学与清华大学联合建设的、北京市首批批准的50个重点实验室之一。本实验室现有建筑面积近600平方米,拥有三维热线风速仪等高档贵重实验仪器,仪器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实验室先后建立了射流冲击实验台、燃料电池实验台、纳米光催化与对流传热实验台、瞬态温度与热流测试实验台、抗垢强化传热实验台、涡流管制冷实验台、中常温蓄热实验台和瞬态沸腾实验台等8个实验台。实验室现有研究人员22人(包括5名兼职研究人员和1名荣誉教授)。在16名在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4人(包括特聘教授1人),博士生指导教师2人,副教授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研究人员9人。有热能工程博士点、硕士点和国家973项目博士后流动站。
     实验室始终将能源科学中的关键科学与技术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重点,立足于国民经济特别是北京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面向北京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大力开展基础研究的同时,注意加强并深入开展应用研究。同时,实验室还努力向高新技术领域拓展,如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纳米能源环保技术(包括纳米流体的强化换热,纳米空气净化技术,纳米水处理技术,纳米材料制备过程中的传热传质技术等)、航空航天热管理技术、微电子冷却技术等。
    为了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先进设备与课题资源,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和研究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学科交叉、融合,提高研究水平,在北京市和北京工业大学的大力支持下,决定设立北京市传热与能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现将该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1)基金总额:每年10万元。
(2)每年面向北京工业大学以外的访问学者支持5~8项合作研究,每项合作研究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3)实行访问学者合作研究者制度,即实验室原则上为每位访问学者选派一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作为访问学者的合作研究者。访问学者的研究课题应与合作研究者的研究方向相近。
(4)访问学者必须与实验室签署工作协议,对工作内容、成果形式、成果归属、署名方式等相关事宜予以约定。本实验室为访问学者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访问学者必须就其访问研究期间的工作向实验室提出研究报告。
(5)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支出范围包括:访问学者在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生活补贴费。实验室主任及合作研究者为访问学者基金的财务负责人。
(6)开放基金的申请、批准:本重点实验室在每年9月在网上公布相应年度开放基金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或课题;申请人员就感兴趣的课题或研究内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处批准。
(7)验收:合作研究项目由访问学者向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提交研究总结报告,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验收。
(8)以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归本重点实验室。